在實現中國式現代化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五部門加強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專項行動意在借助“金融活水”助推鄉村全麵振興,相關指導意見或政策的發布或將有利於鄉村振興債券市場進一步發展。
要 點
●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中央或各部委出台瞭一繫列政策,鼓勵通過債券市場為鄉村振興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相關政策漸趨完善。五部門聯合發布加強金融支持鄉村全麵振興專項行動的通知中進一步提出鼓勵金融機構發行專項金融債券,支持涉農企業發行融資工具,持續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領域資金投入。
● 近年來,交易商協會及交易所對鄉村振興債券審批政策變動不大,一般來說,發行人需要滿足一定的資質要求,如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要求注冊地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或脫貧摘帽不滿五年的地區,且募集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鄉村振興相關領域。鄉村振興債券前期發行主體以省級交投公司、央企、優質農業產業類主體為主,項目通過率較高;2023年以來,非城投公司數量下降,區縣級城投企業數量明顯增長,但受35號文等一攬子化債相關政策影響,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和票據通過率及發行規模均持續收緊,新增樣本較少。
● 近年來鄉村振興債券市場持續擴容,但增速相對放緩,從整體債券結構來看,以銀行間市場發行為主,發行期限多處於1~5年(含5年),發行期限逐漸拉長,發行成本有所下行。從城投企業債券發行結構來看,發行規模及發行成本均有所波動,債券類型以私募產品為主,發行主體級彆和行政層級較其他類型企業相對下沉。此外,已成功發行債券募投項目因主體本身職能定位而有所差異,同職能定位企業募投項目存在相似性,基本是依托企業自身資源稟賦或區域產業布局。前期鄉村振興債券發行存在發行主體地域限製、所在領域使用資金比重較低等短板,但五部門新一輪政策或指導意見的出台對於推進鄉村振興債券市場發行機製的完善、城投企業鄉村振興相關資源的盤活及項目建設和區縣城投企業融資環境的改善均存在利好。
引 言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亦是決勝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重大曆史任務,但當前金融資源和金融機構主要服務於工業產業及城市地區,併且以價格為導向的資源配置很難實現滿足經濟收益與社會效益同時增長的發展目標,基於此背景,2024年8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加強金融支持鄉村全麵振興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意在通過推進金融機構持續優化服務機製,實現資源向縣域傾斜,借助“金融活水”助推鄉村全麵振興。
《通知》提出實施金融保障糧食安全、鞏固拓展金融幫扶成效、金融服務鄉村產業發展、金融支持鄉村建設和金融賦能鄉村治理五大專項行動以加強金融支持鄉村全麵振興。同時,《通知》中還明確提出“引導符合條件的主體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等工具,拓寬市政公用設施延伸、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發展等新型城鎮化領域的資金來源”、“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鄉村振興票據、鄉村振興公司債券等融資工具”等指導意見,或將為鄉村振興債券市場發展提供新一輪機遇。本文基於《通知》提出的政策導向,通過梳理近年來鄉村振興債券市場支持政策、審批規則及趨勢以及債券市場發行情況和募投項目情況等,以分析後續鄉村振興債券[1]市場發行可能存在的契機或利好。
一、鄉村振興領域金融支持政策背景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中央或各部委出台瞭一繫列政策,鼓勵通過債券市場為鄉村振興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相關政策漸趨完善。五部門聯合發布加強金融支持鄉村全麵振興專項行動的通知中進一步提出鼓勵金融機構發行專項金融債券,支持涉農企業發行融資工具,持續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領域資金投入。
上述《通知》繫落實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2]而製定,其目的是通過金融助力,夯實農業基礎,推進鄉村全麵振興;而鄉村振興債券在彌補農村融資不足、支持鄉村振興建設方麵可發揮重要作用。2021年以來,多個部門針對鄉村振興領域發展提供支持性政策或指導意見。在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中,首次提出“全麵推進鄉村振興”,併支持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同年3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出瞭鄉村振興票據,併對鄉村振興票據的支持領域、注冊發行要求等予以明確;7月,交易所市場將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納入公司債券創新品種併發布業務指引,明確鄉村振興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及募集資金用途。2023年6月和7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證監會、財政部和農業農村部等五部門及交易商協會先後提出明確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鄉村振興產品支持鄉村振興相關領域發展。
2024年8月5日,五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再次提出鼓勵金融機構發行專項金融債券,支持涉農企業發行融資工具,持續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領域資金投入。《通知》提出實施五大專項行動,一是金融保障糧食安全專項行動,拓展糧食生產、流通、收儲、加工等全產業鏈金融服務場景,創新高標準農田和設施農業建設的融資模式,深化種業振興和農業科技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種業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和再融資。二是鞏固拓展金融幫扶成效專項行動,繼續落實對重點幫扶縣的差異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脫貧地區信貸投放力度不減。紮實做好定點幫扶工作。三是實施金融服務鄉村產業發展專項行動,運用信貸、債券、股權、租等融資渠道,拓寬抵質押物範圍,盤活農村資產資源。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農民增收致富。積極對接縣域物流配送中心等項目融資需求。四是實施金融支持鄉村建設專項行動,開發人居環境貸款產品,加大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生態文明建設金融支持。強化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金融保障。五是實施金融賦能鄉村治理專項行動,創新金融支持農文旅融合模式。加強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支持數字鄉村建設。

二、鄉村振興債券審批政策及趨勢
近年來,交易商協會及交易所對鄉村振興債券審批政策變動不大,一般來說,發行人需要滿足一定的資質要求,如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要求注冊地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或脫貧摘帽不滿五年的地區,且募集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鄉村振興相關領域。鄉村振興債券前期發行主體以省級交投公司、央企、優質農業產業類主體為主,項目通過率較高;2023年以來,非城投公司數量下降,區縣級城投企業數量明顯增長,但受35號文等一攬子化債相關政策影響,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和票據通過率及發行規模均持續收緊,新增樣本較少。
鄉村振興債券審批政策
目前,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是發行鄉村振興債券的主要發行場所,鄉村振興票據和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均是與鄉村振興直接相關的創新品種。從銀間交易商協會政策來看,鄉村振興票據募集資金投向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要求,用於支持“三農”發展,包括農民就業增收、農業現代化、鄉村建設等與鄉村振興有關的項目。募集資金用途可用於鄉村振興項目建設、償還鄉村振興項目借款及補充鄉村振興項目營運資金,但募投項目應堅持商業可持續原則,具有市場化的投資收益機製,發行人應在發行文件中披露募集資金所用項目的投資收益模式。鄉村振興票據進行注冊申報的項目,首期發行必須保證鄉村振興用途比例≥30%,當所發票據的募集資金用於鄉村振興的占比分彆達到30%、100%時,發行人可分彆選擇對債券以“鄉村振興”、“專項鄉村振興”貼標,便於識彆。

滬、深交易所也先後發布瞭《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專項品種公司債券》[3]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3號——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上述指引要求,募集資金用於鄉村振興領域相關項目的發行人需要滿足:(一)公司注冊地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脫貧摘帽不滿5年的地區,且募集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鄉村振興相關領域;(二)募集資金主要用於鄉村振興領域[4]相關項目的建設、運營、收購,或者償還項目的有息債務。同時,募集資金用於鄉村振興領域或項目的金額應不低於募集資金總額的70%。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允許發行人用募集資金置換債券發行前3個月內用於鄉村振興領域或者項目的自有資金支出。二者均對鄉村振興債券信息披露作瞭特殊安排:即發行人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披露擬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屬於鄉村振興、鞏固脫貧相關範疇的依據、具體實施計劃、政策支持情況等。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鄉村振興領域或者項目支持效果等。此外,發改委推出的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債券、農業產業融合發展專項債券,目前合併進入交易所債券管理體繫,符合發行條件的項目仍可發行。北京證券交易所於2023年10月亦發布瞭《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專項品種公司債券》,對鄉村振興公司債券的審批政策基本沿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要求。
近年來鄉村振興債券申報及審批情況
自2021年交易商協會及交易所相繼推出鄉村振興票據和專項公司債券以來,多地成功發行瞭鄉村振興債券,擴寬瞭涉農企業的融資工具品種,為鄉村振興項目提供瞭有力的資金支持。從申報情況來看,鄉村振興債券發行主體涉及中央及地方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其中國有企業是信用類鄉村振興債的絕對發行主力,民營企業參與度有所降低。從募集資金用途來看,鄉村振興債券需發掘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現代化、鄉村產業發展、農民就業增收等方麵掛鉤項目,包括項目建設、運營及償還前期項目貸款等。鄉村振興項目主要類型包括保障房、汙水管網、道路交通等傳統城鎮化項目,也包括新能源發電、綠色種養殖、綠色食品、生態環境治理等綠色產業項目,農貿市場、農業產業園、農產品物流等產業項目。其次,募集資金可用於相關農產品、生產原材料和建築材料採購,採購資金多為應付農戶的款項,可直接增加農戶收入。此外,募集資金也可用於對涉農子公司增資、鄉村振興基金出資等。除用於在建及在運營的項目外,募集資金用於鄉村振興領域相關債務借新還舊的比例較高,但前期債務穿透後仍需與鄉村振興領域項目掛鉤。
從審批及發行趨勢來看,鄉村振興債券前期申報主體以省級交投公司、央企、優質農業產業類主體為主,項目通過率較高。2023年以來,非城投公司數量下降,區縣級城投公司數量明顯增長,主要以私募債為主。但受市場環境及政策調整影響,鄉村振興債券注冊、審批及發行規模呈逐年下滑,尤其是2023年下半年以來,在35號文等一攬子化債政策約束下,傳統城投公司尤其是低級彆主體或高負債地區主體的再融資空間收緊,難以實現新增融資,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和票據通過率及發行規模均較低。以上海交易所為例,2021年7月以來,上海交易所共受理瞭187隻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其中74隻已通過或注冊生效,70隻終止,39隻已反饋,4隻已受理,整體通過率不高。從品種來看,上海交易所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申報集中在私募債領域,其中共受理私募債171隻,通過63隻;小公募4隻,注冊生效3隻;資產支持專項計劃12隻,通過8隻。2021年~2023年,上海交易所受理鄉村振興債券數量逐年增長,但通過率持續降低。受政策調整影響,債券市場新增發行審核收緊影響,2023年以來通過率顯著下降。2023年10月以來,上海交易所僅通過瞭3隻鄉村振興公司債券和5隻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當前,市場發行鄉村振興債券仍以前期取得批文為主。

三、鄉村振興債券發行情況及案例分析
近年來鄉村振興債券市場持續擴容,但增速相對放緩,從整體債券結構來看,以銀行間市場發行為主,發行期限多處於1~5年(含5年),發行期限逐漸拉長,發行成本有所下行。從城投企業債券發行結構來看,發行規模及發行成本均有所波動,債券類型以私募產品為主,發行主體級彆和行政層級較其他類型企業相對下沉。此外,已成功發行債券募投項目因主體本身職能定位而有所差異,同職能定位企業募投項目存在相似性,基本是依托企業自身資源稟賦或區域產業布局。前期鄉村振興債券發行存在發行主體地域限製、所在領域使用資金比重較低等短板,但五部門新一輪政策或指導意見的出台對於推進鄉村振興債券市場發行機製的完善、城投企業鄉村振興相關資源的盤活及項目建設和區縣城投企業融資環境的改善均存在利好。
鄉村振興債券發行概況分析
債券市場是我國針對政策支持發展領域重要的融資渠道,截至2024年7月末,銀行間及交易所市場共發行鄉村振興債券519隻,發行金額共計3,310.48億元,債券發行主要集中於銀行間市場,同期末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鄉村振興債券發行規模占比分彆為32.27%和67.73%,其中2021~2023年銀行間市場整體發行規模逐漸減少,交易所市場發行規模相對增長,同時自一攬子化債政策以來整體發行規模明顯下降。從債券發行類型來看,一般中期票據、超短期融資債券和私募債占比相對較高,分彆為33.62%、22.61%和20.90%。債券發行期限方麵,近年來鄉村振興債券發行多集中於5年期及以下,其中1年及以內和1~5年(含5年)發行占比分彆為31.01%和63.29%,近年來平均發行期限整體有所拉長。發行成本方麵,2021及2022年鄉村振興債券發行成本相對穩定,2023年上半年受債券市場資金麵影響,發行利率有所上揚,但自一攬子化債政策以來,整體發行成本明顯降低。此外,根據近年來鄉村振興債券整體募集資金用途來看,其中明確用於鄉村振興相關項目的債券數量占總體數量的比重為39.31%,用於償還前期項目建設形成的債務數量占比為55.11%,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債券數量占比為21.19%。

從鄉村振興債券發行主體來看,信用級彆分布以AAA和AA+主體為主,發行占比分彆為54.74%和17.79%,AA主體及無主體評級主體中近半數需通過擔保方增信發行。從發行企業性質來看,國有企業是鄉村振興債券發行的主要參與主體,其中地方國有企業和中央國有企業分彆占比為61.34%和24.30%,地方國有企業主要構成為省級產業類國企和城投企業。而從發行區域分布來看,除內蒙古外,北京、廣東和長三角區域等是鄉村振興債券發行的集中區域,且整體發行規模階梯化較為明顯;而從具體發行主體所屬城市來看,主要集中於經濟財政實力偏好的省會城市,其他區域仍具有較大可拓展空間。

城投企業[5]是地方國有企業中債券市場發行主要參與主體,同時地方重要鄉村振興相關項目亦主要由城投企業承接,因此城投企業在鄉村振興債券領域亦是重要的發行主體。2021年以來,城投企業共發行鄉村振興債券141隻,發行金額共計745.32億元,整體發行規模在2023年明顯增長,但自一攬子化債政策出台以來,發行規模大幅減少,2023年四季度、2024年二季度及2024年7月分彆發行2.20億元、1.10億元和15.00億元,政策影響較為顯著,且發行主體均非首次發債主體。城投企業鄉村振興債券發行類型主要集中於私募債、定向工具和一般中期票據,債券期限多集中於1~5年(含5年),其中以3年期和5年期為主,發行金額占比分彆為38.54%和39.09%;債券加權平均發行利率在2023年一季度之前呈上升態勢,自2023年下半年以來發行成本明顯下降,受發行主體資質影響,城投企業鄉村振興債券發行成本整體較其他類型發行主體發行成本高。從募集資金用途情況來看,城投企業發行鄉村振興債券明確用於項目相關用途的債券數量占比為53.90%,其中銀行間市場用於項目相關用途的債券數量占比為32.73%,交易所市場占比為67.44%。從發行主體分布來看,AA及AA+主體是鄉村振興債券主要發行主體,行政層級較其他類型企業亦相對偏低;發行區域主要集中於江蘇、浙江及部分中西部省份。

鄉村振興債券案例分析
從近年來鄉村振興債券募投項目[6]情況來看,在提取的73個債券樣本中有35隻債券繫由地方交投公司發行,根據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申報審批要求“公司注冊地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脫貧摘帽不滿5年的地區,且募集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鄉村振興相關領域”,而多數地方交投公司注冊地本不符合相關要求,但是其對應募投項目所在地符合區域限定要求,因此尤其是省級交投公司,在鄉村振興債券資格認定時具有相對優勢,其所負責的公路項目覆蓋區域較廣且基本能夠覆蓋鄉村振興債券所認定的區域。地方交投公司尤其是省級交投公司對區域內資源具有一定壟斷專營性,因此該類型項目包括不具有普遍可參考性,主要適用於地方交投公司。
除地方交投公司外,其餘涉及如傳統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農業投資、文旅投資、園區投資等範圍的主體亦持有地方相對優質的資源可用於整合鄉村振興相關項目。從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類企業來看,如滁州城投的粘土礦採礦工程項目、長興城投的管網建設項目、青島城投的電站項目、湖州城投的農產品物流集散中心及鄒平國投的城鎮供水繫統項目、雲南建投的人居環境整治等,均是依托該類企業原有的基建項目等進行申報。從農業投資類企業來看,蘭考農投的高標準農田、廣西農投的耕地提質改造及沛縣農田的農場項目等,主要是依托高標準農田、耕地、農場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進行申報。文旅投資企業亦可通過農文旅融合類項目申報鄉村振興債券,如吳中文旅的村社周邊環境整治項目。水利生態環境整治等項目亦可以挖掘其鄉村振興效果,用於申報鄉村振興債券,如河南水投的水環境治理項目。
具體案例來看,地方城投企業發行鄉村振興債券基本是依托自身資源稟賦、主營業務優勢或所在區域產業規劃,如“23鄒平國資MTN001”的城鎮供水繫統提升和“G聚鑫02V”對應的十堰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均是依托傳統基礎設施項目與城鄉環境改善掛鉤,“22興蘭GV”則通過發行主體農業資源優勢包裝高標準農田項目。募投項目基本符合鄉村振興的認定依據及政策支持,從實踐來看,除瞭中央、國務院等頒布或印發的支持政策外,省級政府在中央政策指引下製定的相關支持政策,以及當地政府的認定意見均可作為有效政策依據,如“23軒達V1”主要是依據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出具的將相關項目納入貧困人口穩就業規劃的意見。同時,相關募投項目基本能夠滿足服務於當地鄉村振興相關領域的發展要求,對項目自身收益平衡或募集資金對應使用用途的可行性情況需進行有效論證。募集資金用於鄉村振興領域相關債務借新還舊,與鄉村振興領域掛鉤的前期項目也需要滿足相關的政策依據和效果要求。此外,發行主體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項目類型,選擇結合其他創新品種的組合,如“鄉村振興+綠色、科創、革命老區”等“複合貼標”產品,如“22興蘭GV”和“G聚鑫02V”均進行瞭綠色認證。

此外,除依托傳統基礎設施項目申報鄉村振興債券外,地方產業類國企依托自身優質產業類資源申報亦是重要渠道,該部分資源具體涉及範圍較廣,但基本與“三農”聯繫緊密,具體如大宗糧源基地、種植相關的種子化肥和勞務、生態養殖、鄉村振興相關文旅康養、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等。
從表中列示案例來看,“22廣西旅發MTN002(綠色鄉村振興)”、“22越秀集團GN001(專項鄉村振興)”和“23建投新能MTN002(碳中和債)”三隻債券涉及行業不一,但基本符合當地主導產業發展規劃要求,項目所在區域均符合鄉村振興債券區域限定要求,募集資金均全部用於鄉村振興相關項目,同時,三隻債券均為“綠色+鄉村振興”貼標債券。其中,“23建投新能MTN002(碳中和債)”具體涉及17個項目,其中細分項目分彆對應綠色和鄉村振興貼標要求,使用根據鄉村振興板塊募集資金占比58.78%。在具體項目整合方麵,三隻債券均利用當地資源稟賦優勢,如巴馬賜福湖國際養生中心一期項目結合桂西北長壽養生度假旅遊片區巴馬核心區優勢和長壽文化、越秀風行封開縣生豬養殖產業園項目(一期)項目結合肇慶市生態養殖種植產業、河北建投新能源結合蔚縣新能源主導產業規劃等標簽,滿足鄉村振興領域性質要求。同時,相關項目本身也可以利用當地資源稟賦優勢,形成相對穩定的收益和現金流。

鄉村振興債券市場發行存在的短板及契機
盡管近年來鄉村振興債券市場逐步擴容,但該債券發行板塊仍存在發行主體地域限製、鄉村振興領域使用資金比重較低等短板:
第一、發行主體地域限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針對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審核指引,申請鄉村振興債券的企業注冊地在脫貧摘帽不滿五年的地區,且募集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鄉村振興相關領域,盡管2022年6月上交所更新瞭鄉村振興公司債的相關規則,明確公司注冊地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鄉村振興公司債特定品種,但嚴格的地域限製,導致鄉村振興債券整體募集資金規模有限。
第二、鄉村振興領域使用資金比重較低。根據債券審核要求,交易所規定募集資金用於鄉村振興領域相關項目需不低於募集資金總額的70%;交易商協會要求募集資金擬用於鄉村振興用途占比大於30%即可使用“鄉村振興”標識,鄉村振興用途比例100%時,可使用“專項鄉村振興”標識。但從整體發行情況來看,債券市場已發行鄉村振興債券涉及募集資金用於項目的債券數量占比分彆為39.31%,其中城投企業鄉村振興債券涉及募集資金用於項目的債券數量占比為53.90%,實際募集資金應用於鄉村振興項目的比重高於整體發行情況下的比重,但實際募集資金使用在鄉村振興相關具體項目的比重仍相對較低。
但受益於鄉村振興在我國未來發展規劃布局中的重要性,鄉村振興債券市場的進一步有效發展亦具有良好基礎:
第一、政策端持續發力推進債券發行機製進一步完善。在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等多方麵已多次明確鄉村振興的重要性,也相繼推出相關發展指導意見或政策,在今年4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亦明確在轉型企業融資結構改善方麵可圍繞鄉村振興債券等工具重點謀劃,本次“五部門”確定加強金融支持鄉村全麵振興專項行動再次強調債券對於助力現代鄉村產業體繫建設的重要性,政策端持續發力將更有利於鄉村振興債券發行機製的進一步完善。
第二、城投企業鄉村振興相關資源盤活及項目建設存在利好。本次亦明確“加大對農村地區分布式新能源、重點村鎮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等項目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符合條件的主體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等工具,拓寬市政公用設施延伸、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發展等新型城鎮化領域的資金來源”等。部分地方農業、農村相關資源的主要持有主體為城投企業,城投企業亦是區域鄉村振興相關重點項目建設和運營主體,鄉村振興債券的進一步發力將有利於城投企業推進地方鄉村振興相關項目建設以及農業、農村相關資源的盤活,但在一攬子化債政策背景下城投企業或新整合的產業類主體如何通過鄉村振興債券助力發展仍需政策端進一步細化明確。
第三、相關政策出台有望助力改善當前區縣城投企業的融資環境。縣區是推進全麵鄉村振興的主要區域,前期地方企業鄉村振興債券發行以省級和地市級企業為主,但區縣國有企業實際上擁有豐富的鄉村振興相關資源可供開發,新一輪政策的出台有望推動區縣城投企業進一步有效梳理區域內資源,借助自身持有的資源可支持平台企業獲取更多的金融支持,從而改善自身融資環境。
結 論
近年來各部門已通過多項金融政策或措施支持鄉村振興領域的發展,本次《通知》提出開展的五大專項行動,意在通過金融政策的協同作用提升金融綜合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更有效的執行。作為我國政策支持領域重要的融資渠道,債券市場在鄉村振興相關項目建設及資產盤活等方麵的職能作用較大;同時,為適應鄉村振興領域實際發展需求,債券市場審核政策機製持續優化。自交易商協會和交易所鄉村振興產品推出後初期鄉村振興債券申報及發行量實現明顯增長,整體發行呈現發行主體以地方國有企業為主、發行期限集中於1~5年(含5年)且整體期限有所拉長、發行成本波動下降等特徵。自一攬子化債政策以來,鄉村振興債券審批通過量及實際發行量明顯下滑,且無新增首次發行主體。已成功發行債券募投項目因主體本身職能定位而有所差異,同職能定位企業募投項目存在相似性,基本是依托企業自身資源稟賦或區域產業布局。同時,前期亦存在鄉村振興債券實際發行主體所在區域仍主要集中於經濟財政實力較強區域,募集資金具體使用到項目上的比重不高等短板,五部門《通知》的發布將對於鄉村振興債券發行市場機製的完善以及城投企業鄉村振興相關資源的盤活及項目建設存在一定利好,併有望助力改善當前區縣城投企業的融資環境。
附 表







[1] 本文所指鄉村振興債券,限於市場中貼有“鄉村振興”“專項鄉村振興”標識的債券。目前鄉村振興債券涉及品種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專項債、中期票據、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等,發行市場主要涉及銀行間及滬、深交易所市場。其中地方政府專項債發行主體為地方政府,本文不做討論。
[2]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習運用“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麵振興的意見(2024年1月1日)。
[3] 2021年7月13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特定品種公司債券(2021年修訂),2023年3月14日發布的《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特定品種公司債券(2023年修訂)已廢止。
[4]鄉村振興領域,包括穩定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保障、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促進農村人口就業增收、改善鄉村基礎設施條件、提升鄉村公共服務水平等國家鄉村振興支持領域,通過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優化鄉村就業結構、健全鄉村產業體繫、推動鄉村產業鏈條升級、完善鄉村基礎設施等。
[5] 本文城投企業採用截至2024年7月31日WIND數據庫口徑。
[6] 本處分析數據採用2021年以來已發行鄉村振興債券中主體為地方國有企業且明確具體募投項目的樣本,具體請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