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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風險披露與谘詢

具體內容

針對金融機構和產業公司提供基於TCFD、IFRS S2等氣候與可持續相關標準準則、滿足地區監管要求的氣候風險管理與披露服務,包括氣候風險壓力測試、氣候風險管理谘詢、氣候風險報告。

氣候風險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第二十條):鼓勵金融機構使用氣候風險壓力測試、情景分析等工具,完善內部控製製度和管理流程,應對氣候轉型風險。

 

  《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銀保監發〔2022〕15號,第二十三條):要求金融機構關注國內外法律、政策、技術及市場變化,開展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對客戶經營狀況和行業發展的影響。

 

  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TCFD)和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IFRS S2準則:要求金融機構進行氣候風險量化分析和壓力測試,保證模型使用的透明性、可比性、一致性、科學性和可溯性。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將氣候風險納入銀行監管程序》(B1/15C B9/81C):將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納入監管機構主導的壓力測試框架內。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布的《致持牌法團的通函─基金經理對氣候相關風險的管理及披露》:在風險管理程序中考慮氣候相關風險,併確保已採取適當步驟,以就基金經理所管理的每項投資策略及每隻基金識彆、評估、管理和監察有關聯及重大的氣候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