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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見解

【專業解讀】歐洲可持續發展報告實施指南解讀③——《價值鏈實施指南》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5月,歐洲財務報告谘詢組(EFRAG)發布瞭《重要性評估實施指南》《價值鏈實施指南》《ESRS數據點清單》3份文件。EFRAG旨在以發布實施指南等方式支持企業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實施ESRS,幫助企業關注與其相關的標準內容,併通過常見問題說明報告要求。其中,《價值鏈實施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界定瞭可持續發展報告中價值鏈的邊界範圍,說明瞭價值鏈在重要性評估到政策、行動和目標方麵的參與情況,概述瞭ESRS各維度對價值鏈影響的披露要求。

 

一、價值鏈的定義

  在《指南》中,價值鏈定義為由公司經營活動及其經營外部環境相關的各種活動、資源和關繫構成。其中,活動、資源和關繫是指:公司自身運營中涉及的人員,即人力資本;供應、營銷和分銷渠道,材料和服務採購,產品和服務的銷售和交付;公司運營的融資、地理、地緣政治和監管環境等。

 

  此外,《指南》將業務關繫定義為公司與業務夥伴、價值鏈中的實體以及與其業務運營、產品或服務直接相關實體之間的關繫。業務關繫不僅限於合同關繫,還包括公司價值鏈中第一層外的間接業務關繫以及參股公司等。公司對投資公司是否存在影響、風險和機遇,不受持股比例和控製能力影響;但公司的持股比例影響對參股公司的資料獲取能力。

 

  下列決策圖總結瞭ESRS E1《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排放、ESRS E2《汙染物》需要關注的內容,併且這樣的方法也適用於ESRS E4《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繫統》對重要場地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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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價值鏈環境維度信息披露決策圖

 

二、價值鏈的重要性影響

  價值鏈的重要性影響是指由公司運營、產品或服務引起或促成的影響,與公司的運營、產品和服務無關的價值鏈參與者不在實質性影響的考慮範圍內。實質性影響不受鄰近關繫或合同關繫的限製,而是由價值鏈中各階段的流程產生,主要與業務活動相關。除自身上下遊價值鏈產生的重大影響、風險和機遇以外,公司應根據自身情況提供個性化的實體信息,進一步反應重大影響、風險和機遇情況。

 

三、重要性評估:獲取價值鏈的重要性影響、風險和機遇

  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量重要性評估結果及其需要披露的內容,設計合理的評估流程。考慮到冇有一種流程適合所有公司的經濟活動、地點、業務關繫或價值鏈,ESRS未對公司規定如何進行重要性評估,也未規定應如何設計流程,但提供瞭公司在設計重要性評估流程時要考慮的幾個方麵:

 

1.評估公司在價值鏈中的參與程度

  公司需要區分直接或間接存在的業務關繫,以判斷對價值鏈產生影響的類型。公司直接業務關繫可能產生價值鏈影響,例如,公司的採購和付款政策和做法可能違反勞工標準,甚至可能從存在勞工權利侵犯案件的供應商處採購。間接業務關繫同樣可以產生價值鏈影響,若公司採購具有負麵信息的供應商生產的產品或服務時,可能會間接導致繫統性重大影響。

 

2.重要性評估:

步驟A 瞭解公司運營的環境

(a)公司需要瞭解其價值鏈涉及的業務參與者、規模、活動行業或性質、地理位置和流程;(b)公司的戰略影響其商業模式,商業模式作用於自身經營及其上下遊價值鏈的各個方麵。公司需要瞭解其戰略和業務模式如何與影響、風險和機遇相聯繫;(c)公司可以通過追蹤其價值鏈活動的參與者,確定價值鏈的哪些部分處於高風險區域。特彆地,如果公司冇有關於其價值鏈地理位置的可靠信息,可以評估它使用或生產的材料、產品和服務相關的全球價值鏈重大影響、風險和機遇。

 

步驟B 識彆實際和潛在的影響、風險和機遇;步驟C 評估和確定重大影響、風險和機遇

  識彆和評估價值鏈的影響對公司來說具有挑戰性,公司應從價值鏈參與者處收集可靠數據,如果在做出合理努力後仍無法收集到可靠數據,可以酌情採用二手數據,二手數據包括公開的報告和研究,來自地方或國家官方機構的數據、報紙文章、數據庫等,公司可以借助二手數據估計重大影響、風險和機遇。

 

環境維度重要性評估:

  公司對環境維度進行重要性評估時,可以引入“生命周期”概念進行產品生命周期評估。

 

《價值鏈實施指南》提供瞭以下兩種可行路徑:

  (a)公司可以考慮使用環境足跡方法來衡量和溝通產品的生命周期環境績效;(b)公司可以依靠主要、次要或模擬數據收集或其他相關方法來評估重大影響、依賴關繫、風險和機遇。

 

四、披露重要性評估過程中涉及的價值鏈信息

  從披露角度來看,公司需要披露重要性評估過程和重要性評估結果。《指南》還要求公司披露上下遊價值鏈覆蓋的程度和範圍情況,作為編製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基礎。

 

1.披露市場地位、戰略、商業模式和價值鏈間的聯繫

  為瞭幫助公司瞭解價值鏈中重大影響、風險和機遇可能出現的環節,公司應對價值鏈進行如下描述:

 

  (a)公司上下遊價值鏈的主要特徵;(b)公司在價值鏈中的位置;(c)主要業務參與者與公司的關繫說明,包括供應商、分銷商、消費者和最終客戶。在考慮影響和財務重要性的情況下,通過判斷關鍵參與者來反映公司價值鏈的具體情況。

 

  公司應盡可能利用可持續性盡職調查流程評估價值鏈的影響,併通過將材料來源地與社會和環境風險數據庫交叉引用,來確定潛在的“關鍵點”。

 

2.披露重要性評估中對於價值鏈的考慮事項

  公司應描述包含價值鏈的重要性評估流程,以及盡職調查提供的信息情況,概述公司通過自身運營或業務關繫識彆、評估、排序和監測可能產生財務影響的風險和機遇的過程。披露可以採用以下結構:

 

  (a)在重要性評估中考慮的價值鏈關繫類型;(b)公司使用的方法;(c)識彆的可持續議題。

 

  對於重大影響,公司應重點關注可能產生或潛在影響的區域,反映負麵影響已經嚴重或可能嚴重的區域;對於風險和機遇,重要性評估流程應考慮價值鏈中能夠產生風險和機遇的其他因素,包括對自然和社會資源的依賴。

 

  在重要性評估過程中,公司首先應針對不同的業務關繫類型和價值鏈環節,確定可持續重要議題;其次識彆受到不利影響風險較高的領域,根據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情況以及受影響的嚴重程度,對可持續重要議題進行排序。

 

3.披露重要性評估方法及其假設

  公司應在考慮價值鏈的前提下,提供重要性評估所採用的方法和假設的信息,包括確定重要性的閾值,併就價值鏈描述重要性評估程序的局限性。

 

4.披露重要性評估的結果

公司提供有關重大影響、風險和機遇或政策、行動或目標的信息時,應重點披露以下內容:

(a)重大影響、風險和機遇集中在公司的業務模式、自身運營以及上下遊價值鏈的哪些方麵;

(b)描述公司涉及活動或業務關繫的情況,判斷其活動或業務關繫是否涉及重大影響;

(c)重大影響、風險和機遇對其商業模式、價值鏈、戰略和決策的當前影響和預期影響,公司預計如何應對這些影響,以及為應對影響所做的改變;

(d)當確定瞭對價值鏈影響具有戰略性、重要性的關鍵點時,《指南》要求披露公司管理層或治理機構對其影響的討論情況;

(e)披露的信息結果應與在重要性評估中考慮價值鏈的信息相一致;

(f)披露的信息應能夠使人們瞭解公司對自身和外部環境產生的重大影響、風險和機遇,以及對公司未來的潛在影響情況。

 

  同時,定量信息能夠作為定性信息的有益補充,公司披露定量信息可以幫助利益相關方瞭解影響的嚴重性,併跟蹤後續管理行動的有效性。

 

五、披露包含價值鏈信息的政策、行動或目標

  價值鏈參與者對政策、行動或目標的製定產生影響時,公司應該披露與價值鏈參與者相關的信息。例如:

 

  (a)價值鏈參與者製定的預防和控製汙染的政策;(b)公司針對價值鏈參與者的反賄賂和反腐敗政策及培訓;(c)公司與汙染有關的行動和資源投入以及減少供應商產生汙染的目標;(d)公司與價值鏈參與者簽訂的合同中關於尊重基本人權的條款;(e)公司對高風險供應商進行的審計;(f)公司對新供應商的選擇標準,如存在有效的申訴機製或保護人權自由的措施;(g)供應商自身製定可持續材料使用的目標。

 

  為遵守規定,公司可以披露其暫未製定可持續性事項相關目標、政策和行動的理由,同時可以報告預計製定這些政策和採取行動的時間。

 

  此外,ESRS4《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繫統》中存在針對公司價值鏈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

 

  (a)在公司戰略和商業模式中,需針對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繫統設置過渡計劃和目標;(b)披露識彆和評估重大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繫統相關影響、風險、依賴性和機遇的過程,以及製定與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繫統相關的目標。

 

六、披露包含價值鏈信息的指標

  公司不僅需要披露涵蓋自營業務的指標,還需要衡量確定是否披露價值鏈相關指標。ESRS中列出需要披露價值鏈相關信息的以下指標:

 

  (a)溫室氣體排放範圍1、2、3和總溫室氣體排放量;(b)通過購買碳信用額度為溫室氣體清除(GHG removal)和溫室氣體減排(GHG mitigation)項目提供的支持;(c)公司在披露產品和服務生產中使用的材料情況時,一般僅與自身運營相關,但同樣需要確定是否在實體特定的基礎上提供額外的價值鏈信息;(d)公司應對上遊價值鏈的資源使用情況進行描述,雖未明確具體的價值鏈信息指標,但上遊價值鏈產生的影響涵蓋在公司採購信息範圍內。

 

  注:如果公司已確定對土地利用存在重大影響,或對其周圍生態繫統的範圍和狀況存在重大影響,也可根據生命周期評估披露其土地利用情況。

 

  《指南》在社會維度額外進行瞭特殊說明:員工、消費者和最終用戶均被包含在價值鏈範圍內;同時,社區影響不僅包含公司造成的社會影響,同樣包含價值鏈參與者造成的影響。公司應當根據重要性評估的結果,判斷是否需要從自身視角提供額外的價值鏈信息指標或將價值鏈數據整合到其指標中,以便利益相關方瞭解公司行為的影響或跟蹤公司舉措的有效性。例如:

 

  (a)當公司在對環境有較大依賴和影響的上遊價值鏈活動時,報告指標應該包括供應商的影響數據;(b)高風險行業價值鏈中受社會保障計劃覆蓋的工人比例;(c)健康與安全事故較上期數據減少的百分比情況。

 

七、總結

  《價值鏈實施指南》對理解CSRD、ESRS框架具有重要意義,為企業提供瞭一整套繫統化的方法來理解和報告企業在價值鏈中的可持續性表現。《價值鏈實施指南》的發布不僅有助於提高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連貫性,還能夠引導企業更好地管理其在價值鏈上的可持續發展因素;企業可以借此更加全麵地瞭解其運營及上下遊價值鏈對ESG因素的影響,製定更加有效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和行動方案,從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